| 工作职责 |
| 来源:通州区旅游信息网 |
发布时间:2011-05-2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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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职责
(一)贯彻落实国家、本市关于旅游业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;编制旅游业发展规划、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(二)负责制定本区旅游市场开发计划,并组织实施;参与北京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,组织本区旅游形象宣传和推广活动;加强旅游区域合作,健全跨区域旅游合作体系。
(三)负责组织本区旅游资源的普查、规划、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;指导重点旅游区域、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;组织发展传统旅游观光;组织促进现代都市旅游、休闲度假、商务会展等高端旅游发展;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;监测旅游产业经济运行,负责旅游统计、分析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。
(四)承担规范本区旅游市场秩序、监督管理服务质量、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;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;负责组织实施旅游区、旅游设施、旅游服务和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,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负责住宿业行业管理;按照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(五)负责组织实施本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;负责受理旅游者投诉并督促检查旅游企业的投诉处理工作;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。
(六)承担本区旅游行业安全监管责任,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;制定和组织实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,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。
(七)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,负责全区旅游人才工作,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旅游人才规划;依法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。建立和完善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机制,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。
(八)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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